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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号解封,核酸检测继续

news 2022-10-21 06:14:05 0 147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(2022年147号)

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45号、146号通告发布之后,经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,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。鉴于当前全市多点散发、局部聚集性疫情仍有发生,为尽快阻断病毒传播链条,以最快速度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持续开展核酸检测

10月21日、22日、23日持续开展核酸检测,请市民群众按照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安排,做好个人防护,错峰有序参加核酸检测,务必做到应检尽检。对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,健康码将采取弹窗、赋码进行提示。后续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。

二、动态调整疫情防控风险区域

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的实际情况,按照“一区一策”的原则,各开发区、区县(市)将动态调整疫情防控风险区域。有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要严格实行“足不出户、上门服务”等封控管理措施,有一定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实行“人不出区、错峰取物”等管控措施。街道社区要统筹各方资源力量,做好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内居民的生活保障工作,同时要关心关爱独居老人、残疾人、孕产妇等特殊群体,为有紧急就医需求的患者提供就医便利。

自10月17日起算,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正常的居民小区可逐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,居民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出入小区,但不得前往疫情防控风险区域。

三、严控人员聚集

10月21日、22日、23日核酸检测期间,除保障市民基本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、严格执行闭环管理的白名单企业和生活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药店、医疗机构外,其他暂停生产经营活动,以上场所经营期间要严格落实限流、测温、扫码、戴口罩、消毒、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。餐饮场所禁止堂食,仅提供外卖服务(无接触配送)。学校、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线上教学。养老服务机构、福利机构、监所、寄宿制学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。全市聚集性活动暂停。

四、严格出行查验

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离郑,确需离郑的凭居住地所属社区(村)证明,查验健康码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。市域外来(返)郑人员,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提前3天报备行程信息,抵郑后严格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当前,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,需要人人出力、人人尽责,敬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理解配合!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服从防疫工作要求,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风险传播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咨询方式:“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”、“郑在抗疫·郑在办”公众号平台。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0月20日
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

(2022年148号)


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,决定于10月21日—23日在规定时间内,集中人员、集中力量开展金水区等九城区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采样安排


(一)10月21日—23日开展金水区、二七区、中原区、管城回族区、惠济区、航空港区、郑东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核酸筛查工作,上午7:00开始采样工作,13:00完成采样工作。


(二)上街区、巩义市、中牟县、登封市、荥阳市、新密市、新郑市根据辖区疫情发生情况自行研判安排筛查工作,发布通告。


二、采样对象


(一)金水区等九城区居民(包括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临时流动人口、外籍人口等)。


(二)上街区和6县(市)居民按照属地指挥部通告要求参加核酸检测。


(三)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,可在通告发布后,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,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报备。


三、采样地点


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,请居民按照社区(村)、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,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。


四、特别告知


(一)对不参加当日核酸筛查的居民,健康码将采取弹窗、赋码进行提示。造成疫情传播的,同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
(二)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,对拒不配合、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、扰乱秩序、瞒报、谎报、伪造信息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

(三)请居民根据社区(村)组织安排,务必在每天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,以确保全员筛查不漏一户一人。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“郑好办”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,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。


(四)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主动接受体温检测,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,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,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,自觉维护现场秩序。


(五)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,必须及时向社区(村)工作人员说明情况,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。
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0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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